各區縣(自治縣)農業農村委、畜牧(獸醫)發展中心、果業發展中心,西部科學城重慶高新區改革發展局,萬盛經開區農林局,直屬有關單位,機關有關處室:
為進一步強化重慶市獲證綠色優質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綠色食品標志管理辦法》《農產品地理標志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2023年繼續開展重慶市綠色優質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抽查對象
本市范圍內已獲證的有效期內綠色優質農產品(綠色食品、中綠華夏有機食品和地理標志農產品)。
二、抽查任務
2023年全市綠色優質農產品監督抽查全年共監測樣品200個。其中:綠色食品185個,中綠華夏有機食品10個,地理標志農產品5個。鑒于農產品供給受季節、品種、地域等因素影響較大,抽樣時間可根據抽樣地農產品實際情況靈活多次抽樣。如遇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隱患,我委將立即啟動專項監督抽查。
三、抽檢要求
(一)監督抽查嚴格遵循“抽檢分離”和“雙隨機、一公開”原則。抽樣工作由區縣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具體實施,農業農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測試中心(重慶)負責現場技術指導。抽樣人員應具備執法資格,且不得少于2人。農業農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測試中心(重慶)負責食宿費、租車費、樣品購買及檢驗檢測等相關費用。
(二)監督抽查工作嚴格按照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有關規定執行。抽樣工作所需規范文書(抽樣單、封簽、樣品移交確認單、樣品標簽、不合格產品核查處置情況表)由我委統一印制發放。
四、檢測工作
按照綠色優質農產品國家相關規定的監測項目、檢測方法及判定依據實施檢測工作。
五、執法查處
堅持問題導向,強化“檢打聯動”。如有不合格樣品,立即啟動執法程序,依法查處。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領域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涉嫌犯罪的,有案必移。
六、結果報送
(一)堅持快抽、快檢、快報。原則上檢測機構應自收到監督抽查樣品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監測工作。如遇不合格樣品,經確認后應于24小時之內將不合格樣品信息及檢驗報告(原件,一式兩份)上報我委。
(二)2023年綠色優質農產品監督抽查抽樣、監測及數據上報工作應于2023年11月底前完成。
檢驗檢測機構:采用重慶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信息采集系統(以下簡稱監測系統),實時上報綠色優質農產品監督抽查結果,分批次上報《重慶市綠色優質農產品監督抽查結果匯總表》(見附表),并于2023年12月10日前將全年綠色優質農產品監督抽查結果匯總表上報市農業農村委,同時抄送市農產品安全中心。
市農產品安全中心:提供各區縣有效期內綠色優質農產品明細表。
各區縣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機構:負責報送加蓋公章的不合格綠色優質農產品核查處置情況表。
七、有關要求
(一)高度重視,落實屬地責任。監督抽查是法律賦予縣級以上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同時監督抽查作為考核項已納入食品安全考核評價。請各地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高度重視,樹立“發現問題是業績,解決問題是政績”的理念,以查找問題、治理問題、提升短板為導向,做好監督抽查工作。
(二)遵規守紀,嚴格規范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是執法監管的有力措施,各單位要按照相關規定,嚴密組織、規范操作。承擔綠色優質農產品監督抽查任務的檢測機構應當按照相關檢測技術要求,科學、獨立、客觀、規范地開展檢測工作,及時完成任務,對檢測結果負責。承擔監督抽查執法工作的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機構應嚴格遵守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和“雙隨機、一公開”有關要求規定,嚴禁選擇性抽樣,杜絕地方保護主義,確保抽查客觀、真實、科學。
(三)加強執法,確保取得實效。對監督抽查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立即啟動執法程序,依法查處。切實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絕不給違法違規者留有可乘之機。要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的有關規定,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領域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有案必移,絕不手軟,依法從嚴查處,加大打擊力度,切實發揮司法震懾作用。
(四)強化協作,發揮監管效能。各地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承擔綠色優質農產品監督抽查任務的檢驗檢測機構和執法機構要切實提高認識,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強與市場監管、公安等相關部門的協作配合,注重信息交流共享和執法協作聯動,切實提高監管執法效能。
在監督抽查工作中如有問題和建議,請及時與我委聯系。
聯系方式:市農業農村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李菁,89133703,cqnwaqc@163.com。
重慶市農業農村委員會辦公室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