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計量溯源結果確認的記錄
計量溯源結果確認過程記錄應證明每臺檢測設備是否滿足規定的計量要求。需要時,記錄應包括但不限于:
a) 設備的識別,包括軟件和固件版本;
b) 制造商名稱、型號、序列號或其他唯一性標識;
c) 儀器設備的計量要求;
d) 校準/檢定證書和報告以及其他相關文件的唯一性標識(如編號);
e) 校準/檢定結果的溯源性的證據;
f) 設備校準引入的測量不確定度;
g) 相關的環境條件和必要的修正說明;
h) 使用限制;
i) 維護的詳細情況,如調整、維修和修改;
j) 對信息記錄正確性負責的人員標識;
k) 執行計量確認的人員標識;
l) 調整、修改或維修后的校準/檢定結果;
m) 必要時,調整、修改或維修前的校準結果;
n) 計量溯源確認結果;
o) 完成計量溯源確認日期。
二、計量溯源確認結果的處置
1)檢測實驗室要對計量溯源結果確認合格的儀器設備加貼計量確認合格標識。
對于影響其性能的調整裝置進行封印或采取其他保護措施,防止未經授權的改變。
2)檢測實驗室設備調整或維修前,計量溯源結果確認不合格的設備,實驗室應對不合格原因進行分析,并制定相應的措施,這些措施包括:
a)對不合格造成的影響后果進行評價,并對以往的測量結果或受影響的產品作追溯處理;
b)同類測量設備存在批量差異時,應對計量溯源結果的確認間隔進行評審;